关于2017年度核定股票期权客户买入额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46条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每年至少核定一次客户的买入金额上限,我公司将于2017年12月22日收市后开展投资者期权买入额度年度调整,相关事项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17年12月22日收市后
二、生效时间
2017年12月25日
三、调整范围
2017年以前开户且2017年未进行买入额度调整的期权个人投资者
四、调整基数
1. 投资者在2017年12月1日-12月15日期间日终托管在我公司的自有资产余额峰值(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或证券);
2. 投资者在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12月15日期间证券账户日均持有沪市证券市值。
五、调整条件及调整额度
1. 默认额度计算,取以下两项中的较大值
(1)投资者托管在我公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10%;
(2)投资者证券账户过去6个月日均持有沪市证券市值的20%。
2. 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取以下两项中的较大值
(1)投资者托管在我公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20%;
(2)投资者证券账户过去6个月日均持有沪市证券市值的20%。
3. 对于权利仓持仓限额已达到2000张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投资者, 取以下两项中的较大值
(1)投资者托管在我公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30%;
(2)投资者证券账户过去6个月日均持有沪市证券市值的20%。
4. 按照上述方式计算的买入额度不足1万元的帐户按1万元调整。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