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核定股票期权客户买入额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17-12-12 16:32:57 点击数:0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46条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每年至少核定一次客户的买入金额上限,我公司将于20171222日收市后开展投资者期权买入额度年度调整,相关事项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171222日收市后

二、生效时间

20171225

三、调整范围

2017年以前开户且2017年未进行买入额度调整的期权个人投资者

四、调整基数

1. 投资者在2017121-1215日期间日终托管在我公司的自有资产余额峰值(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或证券);

2. 投资者在2017615日至20171215日期间证券账户日均持有沪市证券市值。

五、调整条件及调整额度

1. 默认额度计算,取以下两项中的较大值

1)投资者托管在我公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10%

2)投资者证券账户过去6个月日均持有沪市证券市值的20%

2. 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取以下两项中的较大值

1)投资者托管在我公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20%

2)投资者证券账户过去6个月日均持有沪市证券市值的20%

3. 对于权利仓持仓限额已达到2000张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投资者, 取以下两项中的较大值

1)投资者托管在我公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30%

2)投资者证券账户过去6个月日均持有沪市证券市值的20%

4. 按照上述方式计算的买入额度不足1万元的帐户按1万元调整。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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