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人代理权限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25-07-28 13:05:47 点击数:0

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权限不得超出下述范围

1、向客户介绍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2、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3、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4、向客户传递由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5、向客户传递由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6、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证券经纪人禁止行为

1、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2、代客户在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名;

3、阻碍客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或协同客户隐瞒真相或明知客户告知不实却不如实声明,或明知客户不如实填写公司规定须如实填写的开户相关资料却不告知公司,致使公司或客户利益受损;

4、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5、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6、提供虚假个人资料,如假学历、假身份证明、隐瞒或伪造个人简历等;

7、接到客户投诉后,不及时报告公司,代表公司承诺任何法律责任或清偿责任;

8、引诱公司的任何客户撤销指定、转托管,引诱其他证券经纪人终止与公司的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协议;

9、伪造、变造、转让经纪人证书;

10、对公司或其他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济实力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

11、利用行政处罚结果或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其他证券公司、证券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的名誉;

12、擅自制作使用有关公司展业资料,对不同证券产品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

13、未获得公司书面同意前在任何刊物、新闻媒体、互联网络及在任何场合下发表任何有关公司的新闻、评论、广告、通告、信函或文件,使用任何有关公司名称、标识的文件、资料、图片或电子媒体;未经公司许可授权非公司证券经纪人招揽证券经纪业务,擅自盗用公司或他人名义对客户进行诱骗,擅自以公司名义印制并散发证券资料,擅自刊登散发增员广告,故意散播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在公司职场内与他人争吵,打架或参与打架,公然侮辱公司员工、其他证券经纪人或客户、潜在客户,与公司合作伙伴发生冲突,损害公司形象;

14、私下转让客户及客户资料,致使客户无人服务、导致公司或客户损失;

15、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提供非由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16、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客户款项和财物;

17、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18、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19、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20、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21、以所服务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或他人签订任何合同、协议;

22、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其他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争抢增员;

23、为达不正当目的虚构事实,本人或挑唆他人对公司恶意投诉;

24、证券经纪人私自接受其他证券公司的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

25、侵害本协议第四条所述的公司各项资产、资源及权益;

26、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以及公司管理办法列明的证券经纪人在经纪业务活动中不能从事的其他行为;

27、损害公司或客户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或者违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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